eVTOL国内审定项目实践:一事一议,单独制定专用条件!
eVTOL国内审定项目实践:一事一议,单独制定专用条件!
8月28-29日,AAMIC·2023未来空中交通国际论坛在宁波举行。活动期间,民航华东局的钱惠德同志在其主题分享中对国内外eVTOL航空器的审定政策进行了介绍,其中在CAAC对于eVTOL航空器审定政策简介的“国内相关审定项目实践”中提到:
a.现在的每个项目按一事一议型处理,每个eVTOL项目单独制定专用条件;
b.专用条件的制定主要参考SC-VTOL,CCAR-23,CCAR-27等要求;
c.专用条件的要求都比较顶层,比较粗,细化定量的要求体现在符合性方法制定的文件中;
d.动力电池和电机 (还包括相关的电池管理系统、电源分配系统、电机控制系统等)是eVTOL的动力所在,是非常关键的设备,CAAC在尝试对这些设备单独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或要求,后续是适时会发布CTSO或AC以指导相关适航审定工作的开展,促进标准统一,降低取证成本和负担。
CAAC颁发给亿航的一款无人驾驶载人eVTOL的专用条件(SC-21-002)
CAAC颁布的RX4E型电动飞机的电推进系统(EPU)专用条件(SC-23-17)
据了解,2023未来空中交通国际论坛由英国皇家航空学会中国代表处主办,宁波诺丁汉大学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主办,于8月28日至29日在宁波南苑环球酒店举办。在昨天即8月28日,英国皇家航空学会总会会长David Edwards还与中国航空学会林左鸣理事长在论坛现场进行了会晤交流。
中国航空学会理事长林左鸣在致辞中提到“航空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际合作, AAM是全世界正在兴起新的产业风口和新的赛道。AAM作为新的交通工具的出现意义非常巨大,在新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下有机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个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是融合沟通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