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来发展SAF奠定基础!民航局适航司发布《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8月15日前反馈意见

 

为未来发展SAF奠定基础!民航局适航司发布《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815日前反馈意见

 

 

712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了行业标准《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征求意见稿)》、《舱内非金属材料燃烧产生毒性气体的浓度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日期的截止时间为815日。其中,《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由民航局适航司提出,旨在编制满足国际通用要求并符合中国国情的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标准,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为民航二所,除了民航二所外起草单位还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据了解,“可持续航空燃料”(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SAF)指满足可持续性标准的并且原料来自生物质(餐厨废油、动植物油脂、植物纤维素等)或废弃物(城市固废、农林废弃物等)的航空替代燃料。中国民航目前已建立完整的航空燃料适航审定体系,但是可持续性评价方面还是空白,标准《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的编制可以为未来发展SAF奠定基础,助力民航绿色发展。

 

 

 

据介绍,为解决民航运输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2010年全球航空业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领导下确定了“年均燃效提升1.5%,自2020年起行业实现碳中性增长,到2050年行业排放降低到200550%水平”的理想目标,并确认了包括技术革新、运营改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和市场机制在内的航空碳减排一揽子方案。2018ICAO发布了《公约》附件16《环境保护》第Ⅳ卷《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明确要求飞机运营人使用SAF和合格碳指标进行碳抵消和减排。

ICAO提出要制定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标准并建立相应认证认可机制,包括评估航空替代燃料对环境、社会、经济等可持续性方面的影响,同时对航空替代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排放量进行测算。ICAO明确指出,只有满足ICAO可持续性标准要求的航空替代燃料才具有减排作用,只有经ICAO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方能开展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认证工作。国外现有的可持续性标准包括: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Renewable Fuel StandardsRFS)、欧盟《可再生燃料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RED)、可持续生物燃料圆桌会议(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BiofuelsRSB)认证标准、国际可持续碳认证(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 Carbon CertificationISCC)体系标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175《生物质能可持续性认证要求》以及全球生物燃料合作伙伴(Global Bioenergy PartnershipGBEP)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13065《生物能源的可持续性标准》等全球框架性和自愿性标准。

ICAO2017年制定了SAF全球用量要求(2025年达到500万吨,2040年达到1.28亿吨,2050年达到2.85亿吨),目前各国正积极开展SAF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工作,我国作为ICAO一类理事国和航空大国,正面临如何发展SAF的问题。中国民航目前已建立完整的航空燃料适航审定体系,但是可持续性评价方面还是空白,标准《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的编制可以为未来发展SAF奠定基础,助力民航绿色发展。

我国在20174月份颁布了认证行业标准《生物质能可持续认证要求》,但国内尚无航空燃料相关可持续性标准和审查机制,为避免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或然风险,本项目对国内外航空替代燃料的可持续性指标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标准,以便于未来建立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评价标准体系。

《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充分研究和梳理国内外生物质能可持续性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了民航相关规章要求、国际组织相关材料,按照通用性、指导性、协调性、兼容性等原则制定该标准。

标准共包括6章正文。其中,第123章,为标准的常规性描述,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对环境可持续性要求进行描述,包括温室气体、水、大气、土壤、碳储量、废弃物及生物多样性等7个要素及指标要求,其中对温室气体有10%的减排阈值要求。 第5章对社会可持续性要求进行描述,包括劳动权、土地使用权和水权等3个要素及指标要求,主要为定性要求。 第6章对经济可持续性要求进行描述,从微观和宏观方面对航空替代燃料经营上提出要求,包括企业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等2个要素及指标要求,主要为定性要求。 最后为参考文献。